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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解散协议

2024-02-18 00:37:17实用文档访问手机版

经营管理解散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库房进行经营管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标的标的物:位于________,面积|:平米

第二条1、委托权限

2.委托经营期间乙方行使完全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行为,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更不得阻挠乙方正常经营或私自与乙方合作商进行交易,否则造成损失有行为人自行负担.

3.乙方对外经营期间,若实际对外经营单价高于经营定价的,高出部分属乙方收益,应视为委托费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就此所要权利.

4.委托期限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5.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鉴于乙方有完善的经营资质、经营品牌及经营管理经验,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因此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管理、签订各项经营合同、收取各项费用、出具各项票据。

但经营定价部分收益的法定及合理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收益以乙方实际对外签订合同收益为计算依据.

4.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不承担该房的维修。

第四条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五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文本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管理解散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双方因经营理念差异,难以继续合伙。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散伙协议:

一、双方合伙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谷城项目为界,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所承接的项目已完工或未完工的继续按合伙处理,直至项目完工、工程款结算完毕为止。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谷城金洋项目之后,双方各做各的项目(包括谷城金洋项目由乙方单独经营),不再计入合伙。

二、前期合伙项目包括:新苑恒大、国源汽车、普林锻造、精制车桥、东风八万辆一期、二期、东风八万辆食堂、飞鹤汽车、东风客车外协件库、普林昊威贸易、民生工贸等,以及其他的一些委托加工,双方应尽心尽责完成未尽事宜妥善收尾,并严格按合伙协议执行。

三、合伙期间所经营的项目,未收回的款项应收款按合伙比例平均分配,收入通过私人账号的款项于当日转入对方指定银行账号,支出部分按合伙的比例平均支出。

四、以上前期合伙项目的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后双方共同支取,平均分配,如有质量纠纷,双方共同平均承担相应责任。

五、待上述前期合伙项目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全部清算完毕后,合伙正式解散。

六、合伙购置的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年_________%折旧计入合伙成本。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经营管理解散协议 篇3

甲方:天拓石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输市场不断变化的形式需要,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购置的重型油罐车二辆,自愿加入宁夏天拓石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运输经营。加入后牌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车号为宁A31556、宁A31081。

二、经营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经营期内每月向甲方交纳经营管理费20xx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宣传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

2、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3、对严重损坏国家和企业利益,拖欠应交税费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义务

(1)按有关财务规定,向乙方提供定额货运票据[代扣税]。

(2)在乙方按时交纳足额的各项税费的前提下,按照乙方代办车辆所需的证照手续。

(3)为乙方代办年检、年审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协助乙方处理行车事故、商务纠纷,切实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为乙方有偿提供油、材料供应、车辆维修保养及停车场地、冬季加水及车辆用水。

四、乙方的权力

(1)管理经营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有权选择车辆维修、保养车厂点、燃油材料。

(3)按规定交纳各项税费后,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处理各种证明手续,由于其他原因未按其办理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甲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五、乙方在承担载客载货所发生的死、伤、货损、货差、交通事故、商务纠纷等,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并承担事故引起的一切刑事、民事、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六、定期进行二、三级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按时参加年审、年检和安全学习活动,保证行车安全,发生行车事故费用自理,造成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处罚从保险公司赔偿中扣除。

七、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指令性计划任务和抢险救灾等重大政治任务。

八、乙方经营车辆必须参加司乘、车损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投保额必须在二十万元以上,乙方在及时交清各种税费办理规定的保险后,甲方再予办理所需的证照手续。

九、乙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电话、电报通知甲方,同时报告保险公司和当地交警队,对隐瞒不报案者或自行延误者后果自负。甲方接到报案后即派人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派出人员的交通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因故造成停运、无论何种原因应交纳税费不予核减。必须承担车辆的债权、债务、民事责任及经济纠纷。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双方必须共遵守,全面履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A、利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合同期的产权转让他人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一切有关车辆证照,报车管部门注销车。

B、拖欠交税款两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牌、证、照交主管部门,扣留车辆。

C、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

A、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

B、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C、由于国家政策调整。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20xx-5000元,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合同期内,双方发生纠纷,应通过平等协商、调解解决。

2、协商调解无效,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双方协商解决,可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解释权属宁夏天拓石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宁夏天拓石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